种业是农业的“芯片”,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种业创新的核心制度保障。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》已于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。这次修订有哪些重大变化?对育种者意味着什么?
保护范围扩大了:从“繁殖材料”延伸到“收获材料”
旧规:品种权保护范围仅限于繁殖材料。
新规:将保护范围由繁殖材料扩展到收获材料。
意义:这对无性繁殖品种(如林木、花卉、果树)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。以往,侵权者常利用“繁殖材料”与“收获材料”界限模糊来规避责任。新规实施后,品种权人可直接对未经许可销售、储存或使用收获材料的行为追责,维权门槛大大降低。
保护期限延长了:木本植物延长到25年
旧规:木本、藤本植物保护期20年,其他植物15年。
新规:木本、藤本植物延长至25年,其他植物延长至20年。
意义:林木、果树等多年生植物生长周期长,测试审查周期也长。延长保护期,有助于保障长周期育种的权益回报,激励育种人对多年生植物的研发投入。
审查效率提高了:初审从6个月缩短到3个
旧规:品种权初步审查期限6个月。
新规:缩短至3个月,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个月。
意义:初步审查是品种权申请的关键环节。按照《条例》规定,品种权人享有初步审查合格公告至授权期间的追偿权利。审查提速,意味着品种权能更快获得法律保护。
惩处力度加大了:增加行政强制权
旧规:执法手段有限,威慑不够。
新规:针对假冒授权品种行为提高了处罚数额;赋予主管部门查封、扣押繁殖材料及相关工具、查封违法场所等行政强制权。
意义:无性繁殖品种“侵权易、维权难”是长期痛点。加大惩罚力度、明确执法措施,将有效破解执法手段缺乏、威慑不够的问题。
惩处力度加大了:增加行政强制权
这是本次修订的最大亮点。
什么是实质性派生品种(EDV)?
简单说,就是对一个原始品种进行“小修小改”后获得的“新品种”。过去,这种“仿种子”也能获得品种权,严重打击了原始创新的积极性。
新规明确:国家分步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,以目录形式确定具体实施范围。
意义:激励原始创新:赋予原始品种权人更大权利保护,减少模仿修饰育种;丰富种质资源:鼓励育种者共享育种材料,夯实育种基础;建立利益分享机制:在育种者之间形成合作育种的利益共同体。
配套制度正在完善
为确保《条例》落地实施,农业农村部已于2026年2月发布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(农业部分)(征求意见稿)》,正在公开征求意见。
明确科研豁免范围:利用授权品种培育新品种属于科研活动,不构成侵权;明确“销售”和“推广”外延:预售、广告宣传、示范种植等均被视为“推广”,可能影响新颖性判断;新增生物育种品种申请要求:须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;新增30日公示期:拟授予品种权的品种,先公示再授权;新增惩戒机制:以欺骗手段取得品种权的,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;
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,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。
新修订的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》,从扩大保护范围、延长保护期限、提高审查效率、加大惩处力度、建立EDV制度五个维度,构建了更加系统、严格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。
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一个世界。保护好每一粒种子的“知识产权”,就是保护好中国农业的未来。
一图读懂
⬇️⬇️
新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》有哪些干货

服务热线:0451-87115060 电子邮箱: seed0451@gl-events.com
公司地址: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新区丽江路群力湿地MOHO A座1109